1分鐘1元錢!新能源車“占位費”引爭議 你怎么看?
2024年09月13日

隨著新能源車的普及,充電樁的需求不斷增加,部分車企建設的充電站開始收取“超時占位費”,通常為每分鐘一元,以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。

不少車主反映,一些新能源車充電站缺乏明確的收費提醒和標識,導致他們被動承擔高額費用,此事引發(fā)爭議。收取“占位費”的依據是什么?超時提醒如何更加人性化?

1分鐘1元錢!新能源車“占位費”引爭議,你怎么看?

在景區(qū)停車場充電被收“超時占位費”

收費前無任何提示

近日,山東濟南的張女士到一家主題樂園游玩,她的車在停車場的充電樁充電后,被運營方按照每分鐘一元錢的標準收取了“超時占位費”。張女士最終繳納充電費40.72元、服務費11.8元、占位費46元、停車費8元。在她看來,適當的占位費是可以接受的,但在景區(qū)內充電的收費并不合理。

“車主在景區(qū)充電的目的是要去里面游玩,不可能進入景區(qū)后,在一個小時或一個半小時出來拔電,而且景區(qū)驗票后無法再次進出。”張女士表示。

張女士告訴記者,收取“占位費”前,充電樁運營方沒有進行任何提示,而且收費標準公示并不明顯,“收費信息以比正常字體還要小的字體顯示,難以引起注意。”她還提到,在她駛離時,至少有5個充電樁是空著的,在這種情況下收費的合理性不高。而且充電樁無人看管,強制收費讓她感到不滿。

同時,張女士還質疑運營方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規(guī)定。記者以車主名義聯(lián)系了該充電樁的運營方,客服表示:“充電結束后,如果車主在30分鐘內未拔槍離開,將按每分鐘一元收取超時的占用費用??斐渫ǔT?0分鐘左右完成,建議車主在進行耗時較長時間的活動(如吃飯、看電影或開會)時,評估進行充電的必要性。”客服還稱,全國范圍內基本上普遍實施這種收費政策。

記者在一網絡投訴平臺上搜索注意到,相關投訴多達400多條。多位車主反映稱,充電樁運營方存在“未告知的情況下,收取高額占位費”等問題。車主趙先生告訴記者,近日,他在公司樓下給電車充電結束后,在毫無提醒的情況下,被強制收取了120元的“占位費”。

多款充電站App“占位費”提示模糊

運營方:需消費者自行添加相關提醒

記者采訪了多位車主,部分車主認為,高額的“占位費”能勸退霸占停車位的行為,但也有車主認為,“占位費”可以收,但不能亂收,需要充分告知車主,并公示收費標準。記者走訪注意到,多數充電樁上只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充電操作指南,并沒有公示“占位費”的收取標準。

車主何先生稱,在未提醒的情況下,他曾遇到過一小時被收取30元超時“占位費”的情況。他認為,不管從停車還是充電的角度來看,這種“占位費”都過于昂貴,不太合理。

記者致電何先生反映的這家充電樁運營方,客服人員表示,“占位費”的收取標準由充電所在的場站來制定,而對于收取“占位費”是否有提醒一事,客服人員稱,需要消費者自行添加提醒。

何先生告訴記者,“占位費”是由場站制定的,平臺本身不收取該費用。“在掃碼啟動充電之前,會有相關信息展示,并在充電訂單下方有開啟短信說明的選項,車主需要手動開啟才能收到提醒。如果不選擇開啟,則不會收到任何通知。”他補充說,有些地方在掃碼充電時也會彈出提示,告知車主將收取“占位費”。

記者隨機下載了多款用戶使用較多的充電站App,注意到相關收費提示都不夠醒目。有的充電收費提示僅用灰色的小一號字體呈現,且各家收費標準不一,有的顯示超時“占位費”封頂100元,有的則上不封頂。

△某充電站App上并不醒目的計費規(guī)則

業(yè)內人士:企業(yè)方自行監(jiān)督提醒

目前“超時占位費”收費標準無相關規(guī)定

一位上海新能源汽車業(yè)內人士劉先生向記者透露,除了新能源汽車品牌會設立專有充電站,還有許多第三方充電站品牌。

“一些品牌方會收購市場上的閑置充電資源,這種加充樁會接入他們的充電樁網絡,充電樁的定價由經營者決定,定價方式就是電費加上服務費。”

劉先生表示,目前“超時占位費”的收費標準并無相關規(guī)定。“目前我國尚未設立相應的技術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或法律法規(guī)來約束和監(jiān)督充電樁收費。如果沒有相關規(guī)則,企業(yè)方以自己的方式進行監(jiān)督和提醒,是完全合理合法的,符合市場經濟的發(fā)展規(guī)律。”

專家:加強提示是運營方的義務

收取“占位費”應向消費者做出明確提醒

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唐健盛認為,雖然“占位費”沒有統(tǒng)一的收費標準,但行業(yè)監(jiān)管應強調收費要更加公開透明,加強提示應是運營方的義務。

唐健盛表示,運營方應向消費者做出非常明確的提醒,合理的“占位費”標準應伴隨更加友好的提醒方式,例如商家可以通過獲取消費者的手機號或使用App進行及時通知,以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
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馬亮指出,相關部門和行業(yè)協(xié)會均應發(fā)揮積極作用,引導企業(yè)更好地設定相關收費標準,履行收費公示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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